2006年6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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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仪专用地图遭“盗版”?
象山一生产企业打算用法律讨说法
本报记者 曹志男

  本报讯  近日,象山县地球仪专业生产企业宁波嘉禾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为了避免自己编制的地球仪专用地图遭到另外厂家的盗版,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准备以侵犯该公司地球仪专用地图著作权为由,将另一家地球仪生产企业象山海阳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地球仪专用地图上的审图号是我们发现地图被人盗版的关键。”嘉禾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制作地球仪使用的地图是允许生产企业自行编制的,但编制的地图必须经过国家测绘局审核,审核合格的专用地图将获得一个审图号,此后才能用于地球仪的生产。
  而近期嘉禾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海阳公司申报、批准、印制的几种地球仪专用地图,除了图面标注的审图号不一样之外,地图的内容却与自己公司几份地图一模一样。“在我们业内,不同厂家绘制出的地球仪专用地图就像是每个厂家的‘指纹’,内容不可能完全重合。”嘉禾公司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由于海阳公司的有关经营者之前是他们厂里的员工,所以他们认为海阳公司有存在窃取嘉禾公司地球仪专用地图数据库的嫌疑,同时也侵犯了嘉禾公司地球仪专用地图的著作权。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海阳公司负责人朱丹红,她认为,自己的公司并没有侵犯对方地图的知识产权。“嘉禾公司的地图又没有申请专利,而且现在很多其他生产厂家也在使用那几个地图。”朱丹红这样向记者解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象山县是我省地球仪生产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产品主要涉及地图、地球仪及地图拼图,而当地生产厂家采用其他厂家绘制好的地球仪专用地图去申请新的审图号,并以此生产地球仪的事件时有发生。
  “作为地球仪专用地图的制作者,已经享有其著作权。”中华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副理事长、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认为,虽然厂家并没有对自己绘制的地球仪专用地图到有关部门申请专利,但在地图编制工作完成时,已经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地图的著作权。他认为,海阳公司的这种做法已涉嫌侵犯了对方地球仪专用地图的著作权。
  浙江省地图产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钱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国家规定,国家测绘局在审核制造地球仪专用地图时,对地图的版权并不进行审核,所以不少生产地球仪的厂家为了省时省力,往往用别人编制的专用地图重新去申报审图号,这让地球仪专用地图的著作权不时遭到侵犯。“生产厂家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不断地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他指出。